(一)打官司使用录音作为证据时,要确保获取方式合法,不能通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手段来取得录音。
(二)保证录音的真实性,不进行剪辑、拼接、伪造等操作。可以在录音时同步保留原始载体,避免数据丢失或被篡改。
(三)使录音内容与案件事实相关,能够证明案件的待证事实。可以在录音前规划好谈话内容,引导对方说出关键信息。
(四)当只有录音这一孤证时,尽量收集其他相关证据,如书证、证人证言等,形成完整证据链,增强证明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视听资料。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