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国外法院判决在中国的情况,我的回答如下:
我国民事诉讼法做了如下规定:
1.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要在我国得到承认和执行,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也可以由外国法院向我国法院提出请求。但如由外国法院提出请求,该国与我国之间必须有条约和互惠为依据。
2.该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3.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不违反我国的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经我国人民法院审查,外国法院的裁判符合以上规定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在我国执行的,发出执行令,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程序和措施予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