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财产性质,若无法证明是一方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二)双方先自行协商分割财产,按照自愿、公平原则确定各自份额。
(三)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结合财产具体情况、双方对家庭贡献等因素判决。
(四)若一方承担较多家务、抚养子女等义务,法院可能适当多分财产给该方。
(五)若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等损害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法院依法少分或不分给该方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