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要提前做好资金储备,确保能及时承担全部法定赔偿费用。在员工发生工伤后,尽快安排救治并收集相关费用凭证,积极与员工沟通赔偿事宜。
(二)若公司已缴纳工伤保险,对于需公司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要建立专门的费用管理台账,按时准确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