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同一财产多抵押时,已登记按登记时间先后清偿,已登记先于未登记,均未登记按债权比例清偿;既设抵押权又设质权,按登记、交付时间先后定清偿顺序;抵押财产被法院扣押,自扣押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孳息,先充抵收孳息费用。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同一财产存在多个抵押情况时,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按登记时间先后等规则确定清偿顺序,这能合理分配抵押物价值。当财产同时有抵押权和质权时,按登记、交付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体现了公平原则。而抵押财产被法院依法扣押后,抵押权人有权收取孳息并先充抵费用,是为平衡抵押权人权益与孳息收取成本。这些规定在保障债权人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等方面有重要意义。如果在抵押、质押等相关法律事务中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且针对性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