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 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 项 目进行销售代理工作。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署本协议,并承诺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恪守信 用,共同执行。 第一条 委托项目 项目名称 : 物业类型 :住宅、写字楼、商业 位 置 : 占地面积 : 第二条 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进行独家销售代理工作,乙方负责开展项目销售工作。 第三条 委托期限 3.1 委托期限自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计 ? 个月止。 第四条 项目酬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4.1 委托期内,甲方根据乙方成功销售物业,按已成功销售物业总额的3%一次性支 付代理佣金予乙方。 4.2 招商代理费:乙方在本项目的招商服务费率为所租单位租期内月平均金额的 1.5倍计算,即甲方须按每月实际成交总面积的单月租金总额计提。 4.3 委托期内,凡客户与甲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协议书》、《租赁合同》或其他销 售使用协议,并已交付履约保证金后,该物业方视为成功销售,可计算销售佣金。 4.4 客户签署《销售合同》、《租赁合同》、《协议书》或其他销售使用协议并缴付履约 保证金后有违约时,若甲方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只可按原应收销售佣金标 准的50%收取佣金;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需要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乙方不需要退 回已收取的代理佣金。 4.4客户签订《租赁合同》、《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由于换房、更名、
增减名和违约等,甲方在向客户收取的有关费用或违约金后,乙方将收取该笔费 用50%作为行政费用。 4.5如出现因客户挞定等违约行为导致交易不成,甲方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配合 乙方做好代理费核对工作,否则视为交易成功,甲方需支付代理费。 4.6销售代理佣金结算时间以买家签定合同并缴纳保证金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当期 应收之销售代理佣金3%的金额支付予乙方。 4.7、双方以买家签定销售合同,甲方收取合同买卖保证金当日为界定,甲方经审批 无误后于十个工作日内以转帐形式支付。 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为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行号: 银行地址: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 甲方权利、义务及责任 5.1 甲方确保该项目为合法有效的可销售项目,并负责办理相关所需的政府文件, 因项目本身的性质原因及连带责任与乙方无关。甲方须按本协议有关的条文内容规定按时支付乙方应收的销售代理佣金。 5.2 甲方拥有与客户签署《租赁合同》、《临时商铺买卖协议书》、《销售合同》、《协 议书》或其他销售使用协议等相关租赁文件的唯一权利,一切买卖文件须由甲方指定授权人审核签署并加盖公章方为生效,上述文件甲方须交乙方复印件一份。 5.3 甲方指派的财务人员负责统一收取该项目所有客户所涉及的包括定金(保证金) 和其它相关费用。 5.4 甲方需配合乙方办理有关代理销售所需的各项目文件及备案手续,并提供该项 目物业平面图、销售楼书、销售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销售策略方案书、销售推广方案书、销售价格明细表、付款方式、商铺买卖流程表、装修标准、面积、《商铺买卖合同》范本等有关文件资料。 5.5 在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服务期限结束后3个月内,乙方在服务期间介绍的客户(客 户由双方签订的《客户名单确认书》进行确认)成功销售该标的项目,乙方的代理服务仍然有效,甲方有义务告知乙方并按本协议支付给乙方全额的代理佣金。 5.6 本合同生效后,在代理期间,甲方只需支付乙方约定的佣金点数,不再额外支 付对于本项目每月份的营销推广活动所产生的费用,但甲方有责任有义务提前将产生的营销推广活动备用金,甲方提前支付给乙方每月份营销推广活动备用金,在下月当期的佣金结算中扣除。 乙方权利、义务及责任 5.7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委托事项和委托范围从事代理销售活动,不得向客户作出超过甲方委托及许可范围的书面或口头的承诺;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的销售方案进行销售,不得擅自改变物业销售价格、销售计划;不得擅自修改甲方审定的各项相关文件的任何条款。甲方完全知悉并不反对乙方同时向买方客户收取中介代理费及咨询费。 5.8 双方约定对于目前每种产品的整体均价乙方享有在此价格基础上下调20%对外 销售的权力,并在入场前甲方需以书面盖章形式向乙方提供目前每种产品的整体均价以及每种产品的每种户型的详细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