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同一财产向多个债权人抵押时,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清偿有明确规则。已登记的抵押权,按登记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若登记顺序相同则按债权比例清偿;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未登记的抵押权按债权比例清偿。这确保了登记制度的权威性,保障了先登记债权人的利益。
(2)抵押权人之间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若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会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保护了其他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
(3)当债务人以自己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顺位或变更抵押权时,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除非其他担保人承诺继续提供担保,平衡了各方利益。
提醒:债权人在涉及抵押和抵押权顺位变更时,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协议并注意保护自身权益;担保人需关注抵押权人行为,明确自身担保责任范围。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