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股东未滥用权利,不用过度担心因公司欠款被拘留,公司应积极以自身财产偿还债务。
(二)股东要避免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防止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否则需担连带责任。
(三)收到法院判决公司还款的法律文书,股东应配合公司执行,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会有被司法拘留甚至刑事拘留的风险。
(四)若股东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被判决承担担保责任后,有能力履行就要及时履行,避免被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