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情况下,若为一般赠与且财物已交付,因所有权已转移,通常不能要回,应接受赠与完成的结果。
(二)若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法定情形,赠与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通过法律途径行使撤销权要回礼物。
(三)若因重大误解、受胁迫等实施赠与,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撤销赠与,从而要回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