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遇到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且抵押登记顺序相同的情况,债权人应及时与其他债权人沟通,共同对抵押物变价所得价款按照各自债权数额比例进行分配。
(二)可以共同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进行合理评估,以确定变价所得价款。
(三)各方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债权数额及分配比例,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