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工伤治疗需要复查且有医疗机构证明,算工伤假,能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工资福利不变,此时要保留好复查相关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
(二)复查不属于必要工伤治疗流程或无医疗机构证明,不算工伤假,可按单位请假制度申请普通病假或其他假期,同时也要与单位及时沟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