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经济状况允许,可在签订委托合同后垫付律师费,让律师及时开展调查取证、起草法律文书、出庭等工作。
(二)若经济压力较大,可与律师协商采用风险代理方式,前期不支付或只支付少量律师费,待案件胜诉或执行到款项后,按一定比例支付。但要注意,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给付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案件不能适用风险代理。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