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对方式
被告人、自诉人和法定代理人可直接用书状或口头向上一级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需经被告人同意才能上诉,且要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进行上诉。
(二)判决生效后的处理办法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向法院或检察院申诉,但申诉期间不停止判决、裁定执行。申诉要有新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定罪量刑证据不确实充分等法定情形,法院才会重新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