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到的外嫁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问题,我理解您的情况是:虽然户口已迁至婆家,但实际仍居住在娘家。这种情况在现实中确实比较常见,我来为您分析一下法律上的处理原则。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主要考虑三个因素:1)户籍登记情况;2)是否实际在该集体生产生活;3)是否依赖该集体土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具体到您的情况,虽然户口已迁出,但如果能证明您长期在娘家生产生活(比如有居住证明、土地承包经营记录等),且主要依靠娘家集体经济组织收益作为生活来源,是可以主张保留娘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实践中很多法院都支持这种户籍在外但实际生活在本村的情形。建议您:1)收集在娘家长期居住的证据(如村委会证明、水电费缴纳记录等);2)与娘家村委会沟通协商;3)如遇阻力,可向乡镇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反映,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确权。这类问题处理起来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建议您把居住时长、土地承包等细节补充清楚,我可以给您更有针对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