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行申请鉴定: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在工伤认定后,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有效的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收集资料:若企业拒绝提供相关材料,劳动者可通过拍照、复印等方式收集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记录等资料。
(三)要求赔偿:企业拒不配合且给劳动者造成损失,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要求企业赔偿。
(四)申请仲裁维权: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企业不履行支付相应工伤保险待遇的义务,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