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逮捕后羁押期限分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侦查阶段一般不超二个月,复杂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可能判十年以上刑罚仍不能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
2.审查起诉阶段一般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算。
3.审判阶段应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三个月,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的要报请最高法院批准。
建议:司法机关应严格遵守各阶段羁押期限规定,提高办案效率,避免超期羁押。同时,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若发现超期羁押情况,可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