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反映的情况,我为您分析如下:首先,对方未经您同意擅自使用您的肖像进行商业宣传,已经涉嫌侵犯您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目前您可以采取以下维权措施:
1. 通过社交软件平台继续投诉侵权视频,要求平台下架相关内容。虽然对方已将您拉黑,但平台仍有义务处理侵权投诉。2. 建议您立即对侵权视频进行取证。可以通过录屏、截图等方式保存证据,必要时可进行公证保全。3. 您可以尝试通过其他渠道联系对方,比如通过共同好友转达或发送律师函,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删除相关视频。4. 如果对方拒不配合,您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主张相应的赔偿。建议您先完成证据保全工作,然后视情况选择发送律师函或直接起诉。如果侵权情节严重或给您造成较大影响,建议尽早寻求专业律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