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该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可责令其加付赔偿金。
(二)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前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拖欠事实的证据,通过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
(三)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若工程存在违法分包转包,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先行清偿工资,再依法追偿。
法律依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