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同时留意是否有其他法律的特殊规定。
(二)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申请再审,若想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或者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向原审法院申请,要在判决、裁定生效后6个月内进行。并且要关注特殊情况的不同起算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九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第九十一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