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出租人在承租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致损、未经同意转租、无正当理由未付或迟延付租金经催告仍未支付、不定期租赁以及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原因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情形下可解除租赁合同。
法律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在租赁关系中,当承租人未按约定方法或租赁物性质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造成损害,这严重影响了出租人的权益,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打乱了原本的租赁关系,出租人可解除合同;承租人不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且无正当理由,经催告后仍不支付,也构成违约,出租人可解除合同;对于不定期租赁,出租方可随时解除,但要提前合理期限通知。另外,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因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出租人也可解除合同。如果大家在租赁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不确定自身权益或不知如何处理,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