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合同将规定承包方资质
新版装修合同中明确规定,工程承包方应该具备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资质或行业协会的相应资格。
装修双方义务将明确界定
新版装修合同示范文本界定了发包人(一般为装修业主,下同)与承包人(一般为装修公司,下同)的义务。对发包人,要求其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负责垃圾场外运输及处理等义务。此外,还禁止发包人的一些行为。例如,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等。
而对承包人,限制性条款也很多,例如,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电等,由承包人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负责将装修垃圾装袋并及时清运到物业指定位置等。
双倍赔偿“走”进装修合同
新版装修合同文本对发包人和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分别作出了规定。即对发包人提供材料,发包人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发包、承包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发包人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由承包人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而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数额赔偿给发包人。
装修工期延误责任见“分晓”
新版装修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对因工程变化或设计变更,不可抗力以及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应当顺延。对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或者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工期自然顺延。此外,新版装修合同文本还规定,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其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家装工程保修期:两年
新版装修合同文本特别规定,工程验收合格后,在正常条件下室内装饰工程保修期限为两年。而在验收方面规定: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不得入住,如发包人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装修违约金标准为2‰
新版装修合同文本关系到成千上万的装修业户的切身利益,因此公平性和公正性尤显重要。新版装修合同示范文本在违约责任上也作出了规定,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次、第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向承包人支付延迟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由于承包人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整个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