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2018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相关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1、为规范公司各类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 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 规避不良合同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保障合同的合法性,保障合同切实全面的履行,特制定本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2、建筑工程合同不仅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行为, 它还是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及以上)应遵循法律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 不得损害国家 、社会公共利益及企业利益, 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3、建筑工程合同原则上要采用标准制式合同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需采用国家建设部与工商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和分承包合同采用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
4、签约当事人主体资格要合法, 应对对方当事人进行履约能力的考察, 签约要遵循平等互利, 协商一致的原则, 合同条款中内容要完备、具体, 不能含糊, 前后矛盾, 责、权、利要明晰。
5、公司市场经营部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承包合同的主管部门、全面监督、管理、评价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工作, 并参与一级项目及重点工程项目合同的洽谈和签订工作。
6、对施工合同和分承包合同, 分公司经理和直属项目部经理为以上两种合同的第一责任人, 应对其所签及履行的合同负全责。
第二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第一条 合同评审与签订
1、合同的评审。施工合同在签订前必须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合同评审( 包括前期的标书评审)。合同评审由公司市场经营部负责组织, 土建一级、二级项目由市场经营部组织评审,二级以下工程项目由项目部负责组织评审,评审过程要按合同评审工作程序文件的要求进行。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洽商签订前期向业主的承诺, 应由公司市场经营部负责, 主要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承诺等( 对业主的口头承诺, 应已形成书面文字)。
3、施工合同的洽谈与签订
(1)施工合同的洽谈。合同在洽谈前,
首先由有资质的合同管理人员起草合同文件; 如业主方起草的合同文件, 须经过相关部门的讨论, 达成共识拿出修改意见。洽谈时要由公司经理牵头, 合同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应参加合同的洽谈工作。洽谈中要本着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涉及到如:合同价款、工期、质量、工程款拨付、竣工结算、违约、索赔等合同主要条款,要认真对待, 特别是在目前市场行为、业主行为不规范的情况下,不要急于求成。洽谈是一个要约、再要约、反要约直至承诺反复进行的过程, 一定要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以维护集团公司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进行合同的洽谈工作。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承、发包方合同洽谈完成后,要由合同管理人员书写正式施工合同,由于施工合同为制式合同, 又鉴于公司施工的区域范围大,合同文本要采用当地规定的制式合同文本。合同文本中合同各项条款都要添全,不能有空白, 书写要用碳素笔或钢笔, 字迹要清晰,不能出现乱涂乱改的现象,正式盖章的合同文本不能用复印件, 合同正本为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可根据需要书写若干份,但最少不能少于四份。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补充和修订。补充合同或修订合同是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份, 但要强调一点,一定要把能在正式合同中填写进去的内容填写进去, 尽量避免将正式合同形式化,而形成阴阳合同的情况, 除非有特殊原因或因内容较多不能写进正式合同的;或在合同履行中涉及到质量、工期的变化以及重大工程变更,才能签订补充合同或修订施工合同, 在签订时要坚持原则,认真对待, 作到公平、公正, 避免无原则的迁就发包方, 使公司受到不应有的损失。
第二条 合同的履行与管理
1、施工合同的履行
(1)各项目部应对全面履行施工合同负全责, 公司有关部门协助并检查、监督施工合同的履行情况,以确保合同的履约率达到100%。
(2)各有关部门和项目部, 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研究合同条款, 特别是对合同工期、质量等级,价款支付与结算、材料供应方式, 双方职责、违约、索赔等条款, 做重点学习和研究。
(3)在合同履行的有效期内,如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 ,发生工程量增减, 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等情况,涉及到工期、质量、价款的调整方式发生变化, 必须及时办理合同修订或合同补充和由发包方签字认可的会议纪要等书面形式,对原施工合同进行修订和补充。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
(1)______公司市场经营部是施工合同的主管部门, 负责参与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的审核管理工作。
(2)施工合同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确保本公司有一式三份( 一正两副, 也包括补充和修订合同), 正本传递至公司市场经营部归档保存, 副本为公司财务科、项目部各一份, 有关技术质量、生产安全、材料设备等部门为复印件。
(3)公司市场经营部门和要设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负责施工合同的建档归档工作。
3、施工合同的风险和索赔管理
1、建筑工程的发包和承包是一项充满风险的经济活动,由于建筑工程具有规模大,施工周期长,材料设备消耗量大,产品固定,
施工流动性强, 受地质条件、水文条件、社会环境及技术、经济等方面因素的影响较大的特点,不可避免的会给承包方带来不确定的风险。
⑴ 技术和环境方面的风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意外地质地基条件; 特殊水文气象条件; 施工准备不足;图纸和变更不及时;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对承包方提出的技术问题迟迟不能答复等。
⑵ 经济方面的风险。包括国家政策的调整;要素市场价格的变化;金融市场变动因素;发包方所供材料设备不合格、不及时等。上述风险一旦发生, 都要做书面记录, 并及时向发包方办理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追加合同价款
2、索赔管理
⑴ 施工索赔是法律赋予合同受损者的权利,对施工企业来说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自身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这在国家《民法通则》《合同法》等专项法律法规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并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专门制定了相应条款,在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对施工索赔也提出了具体的做法。
⑵ 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健康有效的开展索赔工作, 要抓住四方面的工作。A 签好合同是索赔成功的前提。B 学习研究合同是寻找索赔机会的重要方法。C 加强合同履行管理是捕捉索赔机会的主要环节。D 学会科学的索赔方法是推行索赔制度和索赔成功的先决条件。
第三章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和管理
第一条 项目成本目标及示范文本
1、项目成本责任目标的确定
(1)确定的原则。一是根据建筑市场和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费用定额有关费用的变化, 来确定项目成本目标, 项目成本目标不是一成不变的 而应随着建筑市场的变化而调整。
其次是成本目标要通过测算来确定。再次是项目经理部通过科学管理, 全面履行施工合同有盈利。
(2)项目收入和支出的界定: 项目收入的界定要规范化, 在本区域范围内要基本上达到统一,凡执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制造成本承包) 的工程一定要做到在相关费用上进行界定,例如应以收入为 定额直接费或直接费降百分之几作为项目收入, 禁止按结算造价百分之多少来界定。执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内部费用承包)的工程收入的界定, 可采取结算造价的百分之多少确定, 项目支出的界定, 凡是按公司规定属于项目部支出的费用, 全部纳入项目部实际成本。
(3)示范文本要统一,凡执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工程, 依照公司制定的《工程项目承包管理暂行办法》,根据不同的项目承包模式,选用相适应的示范文本,见附件
一、附件
二、附件五。
第二条 签订履行与管理
1、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制造成本承包及内部费用承包和产值双控指标承包),由项目经理部负责签订。
2、公司项目部在履行的有效期内要加强过程控制,项目经理部是全面履行上述承包合同的单位,应确保施工合同及项目责任合同所有条款的全部履行。
3、项目责任合同的管理。责任合同份数可根据项目部需要而定,但最低不得少于三份。公司市场经营部是项目部责任合同的主管部门, 上述合同要求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传递完毕。 第四章 工程项目分承包及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第一条 承包商及劳务队伍的选择及示范文本
1、承包商的选择。总的原则是在公司确定的合格分包商名录内进行选择。一是有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的建筑公司和专业公司。二是具有经济实力, 技术素质高的成建制的施工队伍。三是公司员工自行联系的工程项目及业主指定的分包商,要经过考察合格 且具备履约能力,方可进行分包工程的施工。
2、劳务作业队伍的选择。应选用具有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的劳务作业队伍,且具有经济实力。
第二条 分承包、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
1、根据工程项目预算收入的具体情况,经过测算确定分承包商应上缴的利税总额, 其额度原则上不低于工程结算总价的3%(不含税) 。否则应报市场经营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的责任书,要明确责任目标 全面体现对施工合同的履行,特别是对工期、质量等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技术经济指标等,应在责任书中有约定,以确保施工合同和责任书的全面履行。
3、项目经理部经理负责对分包商签订《工程费用包干承包合同》, 对工期、质量、承包价款、承包人工作、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竣工验收、工程款拨付与竣工结算、保修、违约、过程控制、规避合同风险等主要条款, 要认真研究后再签订, 文本中未含部分可作补充条款。
4、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应依照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主要条款,结合工程具体情况, 对分包范围和工作内容、工期、质量、承包价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双方权利、义务等, 认真研究后进行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