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孩子其他近亲属求助,像祖父母、外祖父母,若他们有负担能力,对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兄、姐有负担能力的,对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义务。
(二)向当地民政部门反映家庭情况,申请社会救助,例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符合条件的家庭能获得一定经济援助。
(三)联系孩子所在学校,申请教育救助,减免相关费用。若因突发重大困难导致暂时无力抚养,可向慈善组织、公益机构寻求临时性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