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方面,若想了解案件开庭时间,可及时与法院联系,通过法院立案庭、承办法官或书记员获取相关信息。
(二)若希望加快开庭进程,在立案时就准备好完整准确的诉讼材料,减少因材料问题导致的时间延误。
(三)在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若被告愿意尽快解决纠纷,可主动与原告沟通,争取缩短答辩和举证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