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时,先确定本人工资,即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也就是实际工资。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按省级政府规定执行,通常不是直接按实际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