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与被宣告失踪的配偶离婚,可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按法定程序审理,只要失踪事实明确,会判决准予离婚。
(二)失踪人的财产可由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若代管有争议,或没有合适代管人,或代管人无能力代管,可由法院指定代管人。
(三)财产代管人要妥善管理失踪人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若代管人不履行职责造成财产损失或侵害财产权益,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四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四十二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