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凭借工伤鉴定十级的结果,可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额为本人7个月的工资。
(二)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和就业补助金:当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本人提出解除合同,可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向用人单位申请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依当地政府规定。
(三)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需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
(四)报销费用:治疗工伤或职业病产生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可全额报销。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