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分包方和总包方未签合同但已实际履行主要义务,分包合同关系成立,双方应补签书面合同,发生纠纷可收集证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或仲裁。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所以即便分包方和总包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只要实际履行了主要义务,分包合同关系是被法律认可的。及时补签书面合同能将工程范围、工期、质量标准、价款支付等核心内容明确下来,给双方的权利义务加上“保险锁”,减少后续纠纷的发生。当纠纷发生时,施工记录、验收文件、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都可作为证明合同关系及双方权利义务的证据。先进行协商解决,能以较为平和的方式处理问题。若协商不行,向法院诉讼或依约定仲裁,能借助司法或仲裁机构的专业力量,公正认定双方责任义务。如果您在类似合同关系中遇到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