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有禁止分割约定的情况下,共有人应遵守约定,不要违反约定去请求分割共有物。
(二)提出分割请求时,要考虑是否会严重损害共有物的使用价值和特定用途,若会造成严重损害则不宜提出。
(三)提出分割请求要保证方式和时间合理,避免在共有物需发挥整体作用等紧急时刻无正当理由提出分割。
(四)不具有按份共有人资格的主体,不要提出分割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