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案件类型和对应羁押期限规定,明确法院是否超期。对于一审普通程序公诉案件,正常两个月宣判,最迟不超三个月;可能判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特殊情况报最高法院批准。简易程序案件二十日内审结,可能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延长至一个半月。
(二)一旦发现法院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可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