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在参与娱乐活动时,若想避免被认定为赌博,要确保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的财物输赢金额少量,例如朋友间聚会玩牌有小金额输赢但只是为增添乐趣。
(二)棋牌室等娱乐场所经营者,应仅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不参与到带有营利目的的赌博经营中。
(三)家庭成员、亲属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等活动,属于正常娱乐性质,可继续保持,但也应避免过度或演变成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这里明确了只有以营利为目的或赌资较大等符合特定条件的才按赌博处理,从反面说明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少量财物输赢娱乐活动不认定为赌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