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说的法人在法律上叫法定代表人也就是法人代表,冒充法定代表人签字构成无权代理,但是其效力并非是当然无效,如果签协议的另一方有理由相信签字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能代表公司法定代表人,则此行为构成“表见代理”,那么签字是有效的,企业需要履行义务,不不过如果因此受到损失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
关于“表见代理”给你举个例子:我如果以前是A公司员工,经常与B公司签合同进货,后来我被解聘啦,还是去跟B公司签合同,青啤公司并不知道我已经不是A公司的人啦,那么签订的协议是有效的,因为我构成“表见代理”,A公司是需要根据合同支付B公司价款的。当然,如果因此造成损失,A公司可以起诉我越权代理,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