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股东来说,要确保按规定足额出资,避免出资不实的情况发生。若发现有出资不实情况,应及时补足差额。
(二)禁止股东抽逃出资,若已抽逃出资,需主动将抽逃部分返还给公司。
(三)股东不能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否则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