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刑事拘留,嫌疑人及其家属要知晓一般拘留期限不超14日,若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最长不超37日。在此期间要保持与办案机关的沟通,了解案件进展。
(二)家属可及时为嫌疑人准备必要生活用品。若嫌疑人符合条件,可申请取保候审。
(三)在公安机关认为需逮捕嫌疑人时,一般会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1-4日,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家属可关注此时间节点,了解是否会被批准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