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关注诉讼时效:在发现合同欺诈后,要留意三年的一般诉讼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避免因疏忽超期。
(二)留意特殊情况:若自权利受损之日超二十年,法院通常不予保护,但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要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
(三)应对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若遇不可抗力等不能行使请求权,待原因消除满六个月时效届满,可在此期间准备好相关证据。
(四)合理利用时效中断:通过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让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使诉讼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