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被拘留后,嫌疑人或其家属应密切关注拘留时间节点。普通案件拘留满7天、流窜等重大嫌疑案件拘留满37天前,了解案件进展,若公安机关未收集到足够证据或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可要求释放。
(二)若嫌疑人认为自身被错误拘留,可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申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