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若确定自身权益受损,应及时收集证据,如鉴定报告、劳动合同、工资条等,为申请劳动仲裁做准备。
(二)留意仲裁时效中断和中止的情形。若向对方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要保留相关证据,以便证明时效中断;若遇到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导致无法申请仲裁,要留存好能证明该情形的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