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认定书作出主体。查看作出认定书的是否为有相应职权和资质的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像市场监管部门就有此类认定资格,若主体不符,认定书效力存疑。
(二)审查作出程序。要确定认定书的作出过程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经过了充分的调查取证,违反法定程序的认定书效力不可靠。
(三)核实事实依据。判断认定书是否有足够的事实支撑,缺乏事实依据的认定书效力也会受到影响。
(四)积极维权。若对认定书有异议,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解决;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会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其证明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明显不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