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是否为累犯。缓刑结束后五年内再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于累犯,一般不得取保候审。
(二)若为累犯,看是否存在特殊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以及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取保候审等,满足其一可取保候审。
(三)若不属于累犯,考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社会危险性。符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条件,可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同时,该法规定累犯不得取保候审,但有上述特殊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