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卖方故意隐瞒房屋已抵押、已出卖给第三人或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等重要事实,导致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解除,买方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房屋抵押登记证明、卖方与第三人的买卖合同等,向卖方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要求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二)当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交付定金一方可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保存好定金支付凭证等证据。
(三)遇到违约情况,首先查看合同中关于违约赔偿的具体约定,若合同无约定,则依据法律规定判断能否主张双倍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