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民事案件当事人
若适用简易程序,可在立案三个月后关注判决书下达情况,若未下达可联系法院询问进度。适用普通程序,在六个月期限内等待,若遇特殊情况延长,留意法院通知。
(二)对于刑事案件当事人
适用简易程序,在二十日内关注结果,若可能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可在一个半月内等待。适用普通程序的公诉案件,在两个月至三个月内等待宣判,涉及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等情况,若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延长,需等待相应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