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可以收取购房款,否则需承担退款、赔偿责任并面临主管部门处罚,购房者应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规定,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需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该证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若企业违规收取购房款,购房者有权要求退还所付款项。若企业隐瞒无证预售事实,购房者还能要求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并且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对开发企业作出相应处罚。这表明无预售证收钱的行为是违法的。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遇到此类情况,要保持谨慎,及时察觉风险。如果对这类情况存在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事宜,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