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未交钱参加打官司的拆迁户是因未缴纳诉讼费用而面临自动撤诉风险,可尽快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只要因经济困难等情况符合条件,就能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进而继续参与诉讼维权。
(二)若案件已按撤诉处理,但拆迁户仍想维权,需在诉讼时效内重新起诉。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