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保满足法定刑期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要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需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二)服刑期间积极表现。认真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与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完成劳动任务,以此证明自己确有悔改,无再犯罪危险。
(三)由执行机关提出申请。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交假释建议书。
(四)等待法院裁定。人民法院组织合议庭审理,若认定符合假释条件,会裁定予以假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