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收集征地文件、土地权属证明、现场照片等,证明非法征地事实。
(二)举报投诉: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举报,要求查处非法征地行为,主管部门可责令停止违法、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等。
(三)行政复议或诉讼:若权益受侵犯,可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经法院认定违法后,可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