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符合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三种情形之一,给付方请求返还80万彩礼,可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如未登记证明、未共同生活的证人证言、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收入及负债证明等,法院通常会支持返还。
(二)若不符合上述情形,彩礼视为对女方赠与,女方可主张这是个人财产,无需返还。
(三)若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双方可提供彩礼使用的明细、消费凭证等,法院会据此酌情判决。
(四)双方都应准备关于结婚时间长短、对方过错等方面的证据,以便法院综合考量公平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