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一般分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下是其所需材料和步骤:
工伤认定
所需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可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官网下载或到办事窗口领取,需填写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等,用以证明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医疗诊断证明材料: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病历、检查报告等,职业病需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身份证明: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材料:如属于因公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需提供派工单;属于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职工上下班路线图、考勤记录以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认定步骤
申请:用人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经同意可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提出申请。
受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在15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
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根据需要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认定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15日内作出决定。作出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未作出结论期间,时限中止。
劳动能力鉴定
所需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可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官网下载或到办事窗口领取。
工伤认定决定书:证明职工所受伤害已被认定为工伤。
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如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出院小结等,用以反映职工的伤情和治疗情况。
身份证明: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鉴定步骤
申请: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应当及时申请。
受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及时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完整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
组织鉴定: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及时组织鉴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作出结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诊断。一般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可延长30日。
送达: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