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拘留:若不服拘留决定,可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按规定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经公安机关决定可暂缓执行。若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严重疾病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等情况,会建议拘留决定机关停止执行拘留。
(二)刑事拘留:嫌疑人若符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等条件,可申请取保候审,经办案机关批准即可提前出来。
(三)司法拘留: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人民法院会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