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提交诉讼材料后应密切关注法院通知,可预留准确有效的联系方式,方便接收缴费通知。
(二)收到缴费通知书后,仔细阅读上面注明的缴纳费用时间和方式,按要求在指定期限内通过指定方式完成缴费。
(三)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缴纳诉讼费,应及时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免交,并按法院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当事人逾期不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并且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一般按自动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