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配偶用夫妻共同财产给第三者购置资产等赠与,应收集相关财产交易凭证、赠与证明等证据,然后与第三者协商要求返还,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主张赠与行为无效。
(二)若第三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还与之结婚,可收集他们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或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其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三)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要注意收集配偶婚外情的证据,如聊天记录、照片等,以便向有过错的配偶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